云浮要債公司長期提供各類討賬、要賬、追賬、三角賬服務。經濟糾紛,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爭議。它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一、云浮經濟糾紛處理的形成原因及特點
經濟糾紛的成因
產生經濟糾紛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結合我國經濟活動的情況,產生經濟糾紛主要有以下三種原因:
1、進行經濟活動的依據不規范。市場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其依據不規范是引起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隨處可見,導致經濟合同履行過程無章可循,從而產生糾紛;
2、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不嚴守規則,有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不嚴格依法辦事,根據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訂立假合同,因而產生糾紛;
3、有關部門的行政干預,而導致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的特點
1、糾紛主體的特定化;
2、糾紛內容的多樣化;
3、糾紛所屬范疇民事化;
4、解決方式多樣化。
二、云浮經濟糾紛處理的解決方法
一是和解 當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了分歧意見,當事人在充分協商和相互諒解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合解。當然,這種和解不能違反法律、政策和公共利益。
二是調解 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了合同爭議,彼此又不能達成和解,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的上級單位,合同仲裁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主持進行調解,從而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三是仲裁 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依據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它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四是審判 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經濟合同糾紛,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的,可以依法對其作出裁定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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