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雖然企業做好了今后可能發生催債不能或者討債困難的前期防備工作,但是,在債務清償期限屆至后,一些客戶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和理由,還是會發生延遲履行債務甚至拒絕履行債務的情形。那么,公司債務催收有什么技巧?企業討債的策略是什么?公司應如何催收欠款?
云浮催收公司:公司債務催收有什么技巧?
一是電話催討。
企業催帳員或者業務員電話催債之前要做好充分準備,要把客戶檔案放在手邊,作出文字提示,并準備記錄,有條件的要做錄音,為今后可能的起訴做準備。電話催繳過程中,要不斷提出付款的要求和欠款的數額,但語氣要平和,要始終保持文雅和禮貌的態度,同時,要給客戶以緊迫感,讓欠款的客戶產生今天就應該付款的感覺。如果對方屬非惡意拖欠,要顯示出對客戶的理解并給客戶出主意,提出為客戶安排付款的建議,以樹立企業在客戶頭腦中的印象,為今后進一步合作打下基礎。
二是通知書催討。
針對把臉面看得重的欠款客戶,可以給他們發傳真或郵寄感謝信,在信中洋溢些感謝之詞,并一一列舉按合同給對方所供應的貨物、貨款、供貨日期等,請對方在確定的日期前把所欠貨款匯至指定賬戶。對于多次跟催仍不償還貨款的,給其專門發一封“催款通知書”。在通知書中載明:欠款事由、欠款數額、欠款日期、催帳經過,為加大催債力度,通知書中還應列明,“如貴方在XX期限之前不能付款,我們的法律顧問XXX將直接經辦此案,并將加收滯納金XXXX 元”等等。
三是登門催討。
登門催款時,不要看到客戶處有另外的客人就走開,一定要向客戶說明來意,專門在旁邊等候,這本身就是一種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為客戶不希望客人看到債主登門,這樣做會影響他的生意或臉面。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所欠不多,客戶一般會趕快還款。另外,收款人員在旁邊等候的時候,還可聽聽客戶與其客人交談的內容,并觀察對方的內部情況,也可找機會從對方員工口中了解對方經營現狀,對討債也會有所幫助。對于信譽不佳的客戶,應直截了當、干凈利落并理直氣壯地告訴他你登門的目的就是專程收款,要讓客戶感到內疚,且找不出理由要求延期還款。對于一見面就開始討好你但卻只字不提還款的客戶,一定要揭穿對方的“把戲”,根據情況,采取實質性的措施,迫其還款。
四、發出律師函。
如果上述幾個方案都行不通的,企業該考慮進入法律程序了。但啟動這個法律程序不是為了訴訟,只是為了促使客戶盡快還款,因此,嚇唬的成份要大于實際意義。因為不是正式的起訴,所以,花點小錢,借助律師事務所向客戶發出一個律師函,列名主要事項即可搞定,一般能達到收債效果。
五、訴訟討債。
對于前述努力都失敗的欠款客戶,最后只能采取起訴的辦法了??梢云刚埪蓭熁蜃约褐苯酉騻鶆杖怂诘氐幕鶎臃ㄔ夯蛘咧性浩鹪V。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每次的催帳都要留下證據,比如,外地的客戶,要保存好傳真或郵遞憑證,本地的客戶盡量通過郵寄的方式送達。這對于某些欠款數額不明或有爭議的欠款,都是一種間接的證據,如果對方對之前發出的催帳欠款數額沒有異議的,超過一定期限都會被視為默認。
云浮催收公司:企業討債的策略是什么?
一、選擇管轄法院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行為,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這樣如果當事雙方不在一處,甚至有的相隔遙遠,就會增加人力、財力、時間上的負擔,特別是少數地方存在地方保護現象,造成官司的被動。為此,當事人可以引用第25條之規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簽訂合同時,為防止日后發生爭議糾紛,爭取并注明對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轄案件;二是事后補救。即發生合同糾紛后的協商調解中,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地,以防在協議執行不了時,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訴訟。
二、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93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就是說,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在當前資金緊張、組織生產要素困難的情況下,確實有不少債務人貨款不按合同及時結清,拖債、搪債現象相當普遍,有的即使公證機關作出裁決或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有的債務人實質上是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遇到這些情況,債權人可根據上述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
三、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第191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為了使申請支付令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債權人在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一是理順債權債務關系,提出書面債權債務文書;二是沒有債據的,要向債務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錢或有價證券數額的書面憑證;三是核實清楚債務人名稱、所在地等基本情況,以便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四、申請破產還債
《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第204條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三)破產還債,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申請破產還債是債務人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債務情況下,債權人采取的萬不得已的行動。因為按照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從一些地方的實施情況看,債權人難以保障全部的權益,沒有得到償還的債務也不再償還。為此,經常出現企業法人和債權人在宣告破產清償程序開始后,往往就債務清償的期限和辦法進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的,經人民法院認可后,而中止破產還債程序。
五、申請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21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第22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為了使申請法院執行能及時得到批準和順利執行,債權人應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債務人的有關存款、收入、財產的證據,為法院提出并實施執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據。
六、辦理公證債權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子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在一般的經濟活動中,合同雙方一般都以協議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這種協議不具備法律效力,為此,債權人在協商還債的過程中,應先爭取辦理文書公證,并在公征的文書中明確所欠債務金額、償還債務時限,抵押擔保的財物或擔保人、計息辦法等事項。這樣,債務償還期限到后,對方當事人如不履行義務,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不必再經過訴訟程序。
云浮催收公司:公司應如何催收欠款?
1、對于態度較好的欠款單位采取“先禮后兵”政策,先給予一定的寬限期,待寬限期滿后仍無還款跡象的單位,再進行訴訟等行動。
2、對于長期拖欠款,無任何還款誠意的“老賴”,不能心存任何僥幸,應立即進行訴前財產“偵察”,對于有償還能力的應立即進行訴訟,以確保全額收回欠款。
3、對于即將超過訴訟時效的單位,馬上準備采取法律措施進行催討,如:簽發律師函,進行仲裁或訴訟。而對于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單位,應立即設法進行補救。
4、對于那些由于公司內人員造成的欠款,首先從內部制度上和嚴格管理上消除此類欠款的繼續發生,同時采用適當的公司內部制度和法律手段敦促該項欠款的積極回收。
5、在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予以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1條規定“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須直接送達第三人。”即只要客戶方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為本案的被執行人,要求其直接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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