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容易要錢難,這是很多人多深有體會的事情,很多人借錢后到了約定還錢的日子卻還不上,還推三阻四,甚至為了躲債遠走他鄉。
那么,如果欠債人失蹤了,債務該怎么辦呢?欠債人失蹤討債技巧有哪些呢?云浮討債公司
1、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2、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后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后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3、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系人,債權人屬于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后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如果債務人欠錢逃跑,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
如果有借條,屬于民事糾紛,即使報警,警察一般不會受理,會告知你去法院起訴;若當事人及時起訴,法院受理后,找不到被告的情況下,登報公告送達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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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有些時候欠債人失蹤是想借此逃避還債義務,這對債權人而言無疑是不利的。因此,大家在借錢給他人的時候要慎重考慮,了解清楚借款人的誠信以及還債能力;另外,云浮討債公司建議要求對方提供擔保,這樣的話即使欠債人無力還債的時候,債權人亦可向擔保人主張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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