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們給客戶關了一個應收賬款委外催收的案子,這個案子委托金額170多萬,我們幫客戶收回了近80萬,單從成績上看,不算優秀。這個案件委托我們的時候,債務方已日暮西山,在按案件之初時,我曾去亦莊拜訪過債務方公司,空蕩的半層寫字樓,寥寥的幾個工作人員,公司衰敗的氣息誰都可以感受的到。
這個案件經歷了非訴談判催收和訴訟后的執行催款的全流程服務,在此過程中,債務方還款一直非常艱難,有一次還款還是債務方的客戶打錯收款賬號,導致進賬被法院封住的意外收獲。除了我們客戶訴它,債務方近幾年也被多家債權方告上法院,被執行標的幾百萬元,債務方的老板也從一個誠實守信的生意人慢慢的成長為一名油鹽不進的老賴。
把案件退給客戶不是因為案件一點希望也沒有了,而是債務方有一個可選的還款方案,但客戶不愿意考慮。出于客戶利益考慮,加上我們多年的行業經驗判斷,我們認為案件不朝這個方向走,大概率什么也拿不到,于是,我們愿意關閉案件,把建議給到客戶,讓他自己去處理。
那是一個什么方案呢?債務方提出以房抵債。但房產是在東北一省會的郊區,客戶認為價值不大,自己也用不上,不愿意接受??蛻粝M址烤偷直本┑姆慨a,或者直接給錢,大家都省事。債務方老板名下是有北京房產,但欠款是公司欠款,有限責任,老板也不傻,合法途徑直接要人家的房走不通。錢呢?之前說了,債務方被很多家都訴了,每一個債權方都申請執行它,上失信人,債務方公司自然是沒有錢的。我們之前那次通過法院扣到的那筆款,純屬意外,債務方之后再也沒有通過公司賬戶走賬。
既然已經被訴被執行了,那房子為什么沒有被拍賣,怎么還會有房可抵?那個房子并不在債務方公司名下,而是公司老板控制的其它公司通過做項目得來的一套抵賬房,且還沒有過到公司名下。本來他自己不說,誰也不知道還有這房,是債務方老板在我們催收同事的反復談判溝通之后,主動提出用房抵債,了結此案。這個債務方的其它債權方公司可能并不知道有資產可抵,不然,這房子應該早就沒了。 識實務的債權方還是非常多的,我記得有一次我們帶著北京一客戶一起去天津一債務方公司收款,債務方公司高姿態的提出公司集團名下有農貿市場的二層門面可以抵賬,愿意的當場就可以簽協議。我們那位客戶也是只要錢,不抵房,因為農貿市場的房對客戶沒用,但有其它債權方當場就拍板以房抵賬。
為什么我們不去把房產變現?在客戶不同意收房的情況下,我們就沒有權利去處理這個房產。房產變現的實際價格和泡沫價格有很大的差距,和客戶的剩余債權也會有很大差距,且變現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周期長、風險大。
綜上理由,我們把這個案件跟客戶協商關閉了,我真誠的建議他們考慮那個房子,不論再不值錢,好呆也值個幾十萬,也比你什么都拿不到的強。再拖下去,什么資產都沒了,那就真的沒戲了。我感覺客戶的工作人員應該聽進去了,祝他們好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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